1月3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再次征求《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發電企業原則上以機組為單位參與市場,并且符合環保超低排放相關要求。聯合循環等不適合分成單臺機組參與交易的可虛擬為一臺機組參與市場。非統調電廠、光伏、風電站等新能源發電企業原則上以場站為單位注冊,作為一個單元參與市場。根據電力市場運營和發展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風電、光伏、抽水蓄能和獨立儲能等參與現貨市場方式。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再次征求《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結合浙江省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實際,省發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1月11日。以企事業單位名義反饋意見的,請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意見的,請署名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戴潔芬;聯系電話:0571-87058255,傳真0571-87058256,郵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