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修訂在2017年底開始,2017年11月國家能源局向主要能源企業下發通知,征求相關修訂意見。


2)單點并網,總容量不超過6MW的其它小型光伏設施
3)6MW—20MW,且自發自用的小型光伏電站
2)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的項目。
3)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
2)小于6MW分布式:可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自發自用,不能全額上網。
3)6MW—20MW小型光伏電站:只能自發自用。
除此之外,只有不超過50kw的項目才不納入指標管理;其余分布式項目納入指標管理;但如果走市場化交易,不需要補貼的項目,不進行指標管理。
如果分布式光伏政策出現調整,那么對于光伏行業而言,2018年高速增長會受到限制,加之產業鏈上游價格戰一觸即發,行業狀況與2017年相比可能進入小年。
在新規出來之前,正在推進備案的項目可要加快了啊,留下的時間已經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