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0月份有光伏企業被責令退補超7億元之后,又一家光伏公司因項目違規被要求退補近1.7億元。
近日,江南化工全資孫公司一光伏發電項目被移出電價補貼清單,并被要求退回已申領的補貼資金近1.66億元。
2月20日,江南化工發布公告,公司于2月16日收到了由內蒙古財政廳、內蒙古發改委、內蒙古能源局組成的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烏拉特后旗50MW光伏發電項目違規領取可再生能源發電中央補貼資金問題的認定及處置意見》,認定烏拉特后旗50MW光伏發電項目存在未納入規模管理、備案文件失效問題,將該項目移出補貼清單,退回已申領的補貼資金16,617.51萬元。
同時,截至2022年12月31日該電站尚未收回的應收電費補貼19,915.68萬元可能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公司擬按照《處置意見》的要求,對已收及尚未收到的電費補貼31,862.74萬元(不含稅)調整影響損益預計31,862.74萬元,退回電費補貼預計將導致2023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減少16,617.51萬元。
資料顯示,江南化工是民爆及新能源業務“雙核驅動”的多元化上市公司。目前,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是江南化工的全資孫公司。
事實上,2022年初至今,國家審計署對內蒙古自治區已并網發電并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光伏項目及風電項目進行了專項核查。
江南化工全資孫公司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能源局通知,要求配合國家審計署進行項目合規性審驗。審驗過程中,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烏拉特后旗50MW光伏發電項目被認為涉嫌存在未納入建設指標規模且備案過期失效等問題。在此期間,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按照規定向政府相關部門提起了申訴,并持續開展溝通工作。
今年2月16日,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收到50MW光伏發電項目違規領取補貼資金問題的認定書。
江南化工稱,全資孫公司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所涉電站建設、并網發電和取得電價補貼均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及有關盟、市發改委審批,并根據相關規定取得了光伏發電項目等同備案繼續有效或核準文件繼續有效的確認意見。目前,內蒙古盾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正在按規定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申訴、溝通。
實際上,近段時間以來,由于項目問題被要求退回補貼的公司并不止一家。
就在數月前,太極實業曾因光伏電費補貼退回,利潤損失超過7個億。
去年10月27日,太極實業披露了其電價批復廢止事項的進展,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屬所涉電站公司收到通知,所涉電站存在未納入建設指標規模且備案過期失效、為違規項目批復上網電價和擅自變更投資主體的問題,所涉電站對應的已收電費補貼4.13億元需要繳回,由此可合理推斷尚未收回的應收電費補貼3.94億元也將無法收回。公司擬對此計提信用減值損失,預計共減少公司2022年度利潤總額7.0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