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陜西省能源局印發了《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辦法》,指出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聯村電站建設規模不得超過6000千瓦。













此外,《辦法》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下達6個月之內,必須組織完成項目招標工作;建設規模下達12個月之內,項目必須開工建設(開工標志位光伏支架基礎施工全部完全)。對于建設規模下達一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撤回計劃。
特別強調:光伏扶貧電站未下達建設規模,不得開工建設!
以下是文件原文:
關于印發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扶貧辦,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扶貧辦,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
為規范我省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促進光伏扶貧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29號)和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國開辦發〔2017〕61號),我們制定了《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陜西省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辦法
陜西省能源局
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